——智慧医疗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9〕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广“智医助理”,再增加50个县(市、区)项目应用试点,提高乡村两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医务人员的诊疗服务能力,构建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新格局,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高质量的健康服务。着力破解基层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短缺、技术水平有限等“短板”;优化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服务,加速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改变基层诊疗模式,推动基层医务人员电子病历规范化;优化县域慢性病管理与服务,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电子健康卡使用,实现医疗信息互通共享。
二、建设原则
(一)需求导向,创新服务。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牵引,拓展服务渠道,延伸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率,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二)顶层设计,统筹建设。统一制定“智医助理”建设规范,明确系统架构、系统功能、安全保障等建设内容;各地区遵照统一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项目建设、评估和验收等工作,鼓励以市为单位整体推进。
(三)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统筹结合“智医助理”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医馆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利用现有的软硬件资源,发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心枢纽作用,实现地区医疗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四)强化标准,确保安全。遵循国家、行业颁发的数据标准,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智医助理”标准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涉及居民隐私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实现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同步发展。“智医助理”及相关设备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许可。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智医助理”系统
1.辅助诊断子系统。建设乡村两级医务人员辅助诊断子系统,依托医学认知智能技术和医学知识体系,在诊疗过程中辅助基层医生全面了解疾病信息并提供所需的知识、经验、方法,协助基层医生对病情进行准确判断,逐步提升基层医生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降低漏诊误诊率;实现与电子病历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减轻基层医生负担。
2.慢病智能管理子系统。建设乡村两级慢病智能管理子系统,利用电子健康卡的身份验证功能,并通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检验检查、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等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辅助基层医生进行慢性病分类、分级管理,对居民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分级,形成个性化健康干预方案,提供预约、随访、健康指导、满意度调查等智能化服务,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
3.远程会诊接入系统。将“智医助理”接入现有的远程影像、远程检验、远程病理、远程心电等远程会诊系统,借助电脑或智能移动终端,实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实时远程会诊。通过电子健康卡核验患者身份后,上级医生可在线实时查阅患者的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检验检查等资料,制定诊疗方案,及时为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为县域分级诊疗提供支撑保障,最终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诊的良好就医秩序。
4.PAD移动终端。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一台移动终端设备,实现在移动诊疗场景下的智能辅诊、医学知识检索、共享调阅、慢病智能管理和远程视频技术援助。前期项目建设已有PAD移动终端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再重复配备。鼓励以“智医助理”为载体,特别是以PAD移动终端为载体,将医疗信息化其他建设工作嵌入集成其中,统筹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
(二)完善信息支撑体系
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夯实智慧医疗应用基础。积极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实现检验检查、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核心数据实时推送。推动“智医助理”与安徽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安徽医学影像云等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加强政务外网、专网、虚拟专网等网络基础建设,保护居民隐私信息安全。
四、经费概算
每个试点县(市、区)“智医助理”项目概算不超过400万元(含市级“智医助理”支撑系统建设硬件费用)。其中,贫困县的建设经费由省与所在市财政部门按7:3比例分担,其他县(市、区)的建设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按4:3:3比例分担。
五、职责分工
(一)省级行政部门职责。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和完善“智医助理”建设数据标准与业务规范,并对系统功能和数据标准进行审验;负责成立项目建设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智医助理”诊疗效果评估;落实省级“智医助理”运行及监管平台软硬件招标采购;协调督促软硬件安装部署、培训应用;对各地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和考核评估。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财政应承担的建设费用,督促市级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级行政部门职责。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协调督促所属县(市、区)开展项目建设,对所属县(市、区)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整体推进的市原则上倡导市级统采分签;指导所属县(市、区)开展系统培训应用与评估验收;负责完善市本级信息支撑体系建设,做好与省级平台接口联调和网络互联等工作;对所属县(市、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和考核评估。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各县(市、区)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并指导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
(三)县级行政部门职责。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招标采购、软硬件安装部署工作;负责完善信息支撑体系建设,做好与市级平台接口联调和网络互联等工作;制定本地信息系统使用相关政策、制度和规范;负责组织开展“智医助理”培训应用与评估验收工作。县级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和后期运维费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配合做好项目招标采购等相关工作。
(四)服务承建商职责。经招标确定的服务承建商负责开发符合标准规范的信息系统,将系统分级部署在省、市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的终端投放、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负责开展集中培训和个性化培训;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完善“智医助理”建设的数据标准与业务规范;招标文件确定的其他职责。
六、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2019年4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项目技术方案,召开“智医助理”启动和推进会议,部署项目建设工作。
(二)项目采购(2019年4-6月)。各试点县(市、区)完成项目采购。
(三)部署联调培训(2019年4-11月)。各试点县(市、区)完成“智医助理”部署和本地化改造,开展系统应用培训、上线运行及其他相关系统的对接联调等工作。
(四)跟踪评估及验收(2019年8-12月)。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全程跟踪评估,对跟踪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完善;建设完成后及时启动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五)项目总结(2020年1月)。省卫生健康委召开项目推广总结会,总结项目建设经验,评估项目建设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智医助理”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智医助理”建设工作。各市和试点县(市、区)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相关部门要确立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二)细化操作方案。省卫生健康委对“智医助理”建设各环节制定详细计划,并分别制定各环节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项目稳步推进。
(三)加强培训推广。各市要指导各县(市、区)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基层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培训,确保受训人员熟练掌握和使用系统各项功能。
(四)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建设需要,积极落实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按时完成。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五)加强技术支持。省卫生健康委要制定和完善“智医助理”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医疗专家帮助提高“智医助理”常见病诊断的准确率。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建信息技术专家团队,指导所属试点县(市、区)开展项目建设。
(六)强化运维保障。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智医助理”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基层医务人员提出的建议,督促服务承建商及时完善功能和升级系统。各地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加强运维保障,确保“智医助理”安全稳定运行。
(七)加强统筹指导。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要统筹指导“智医助理”建设,协调解决“智医助理”建设中发现问题。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对所属县(市、区)项目建设的指导推进力度,并于每月25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表:1.安徽省智医助理建设内容及功能
2.2019年智医助理建设推广县区名单
附表1
安徽省智医助理建设内容及功能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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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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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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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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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诊断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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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功能:智能辅助诊断,医学知识检索。
智能辅助诊断:依托医疗机器人认知智能、逻辑推理技术和医学知识体系,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检查检验等数据,智能推荐疾病列表、诊断依据、治疗方案、用药建议等信息,辅助基层医生对病情进行准确判断和诊疗;
医学知识检索:基于医学知识库和快速查询引擎,基层医生通过语音、文字等多种交互方式完成医学内容快速检索。系统实现医学知识检索结果的相关度排序展示,并帮助医生详细了解疾病知识和诊疗信息。医学知识库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涵盖基层全科各种疾病的概念、病因病理、临床表现、体征、并发症、检查、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预后、特殊人群处理等;二是包括各种药品的用法用量、适应症、注意事项、禁忌、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用药、服药等。检索结果包括:药典查询、疾病查询、药物禁忌查询、指南文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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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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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智能管理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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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功能:基于国家医疗卫生相关标准或指南的健康评估模型,含健康评估、健康干预、通知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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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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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视频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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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功能:上级医生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实现对基层医生远程视频、专业技术支援,上级医生可实时查阅患者在基层的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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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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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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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一台移动终端设备。前期项目建设(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等)已有PAD移动终端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再重复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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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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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服务器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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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建设市级“智医助理”支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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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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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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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每个区县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的系统部署及安装、定制开发联调等现场实施工作,每个县区实施人员5—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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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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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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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产品使用培训、督导考核及使用效果回访、解决使用中遇到的问题等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每个县区至少4名培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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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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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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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市县智医助理系统专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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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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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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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终端流量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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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新增50个“智医助理”试点县(市、区)名单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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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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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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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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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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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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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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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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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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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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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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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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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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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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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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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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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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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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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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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界首市、临泉县、太和县、颍上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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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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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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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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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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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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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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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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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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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舒城县、霍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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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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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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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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