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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的消费新特点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来源:智博会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4-12   浏览次数:161 次

4月12日,由消费日报社和中国消费经济高层论坛组委会主办的“2024年中国消费经济高层论坛”在京举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副会长胡若痴出席并讲话。

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线上购物的发展,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购买想要的商品。近年来随着短视频直播平台的快速发展,电商行业进入蓬勃发展期,直播带货快速崛起,网络购物迎来新的高潮。数字经济时代,随着消费者信息渠道的拓宽和生产者对于消费数据可获得性增强,消费线上化的特点将进一步增强。因此,胡若痴认为,数字消费时代呈现出消费线上化、消费“共享化+绿色化”、数字化赋能生活服务消费提质升级、消费随机化与即时化、消费个性化的特点。

胡若痴谈到,数字经济消费者民事权益主要是基于1994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具体为: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取知识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他认为,限于当年的社会整体认知和经济发展水平,九项权利并未明确地指向数字经济消费者以及数字消费的领域。当数字经济兴起后,数字经济消费者维护权益多是引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尊重权等原则性规定,维权的效果不明显,也挫伤了数字经济消费者维权和行政部门执法的积极性。在传统经济领域,多关注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而数字经济时代的消费者权益除上述诸项外,又增加了个人信息权益和数据权益这两种新的权利类型。

通过举例,胡若痴向现场嘉宾讲述了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他认为,当前还存在消费者的消费数据权属问题不清、消费数据的真实透明问题彰显、消费者维权艰难等特点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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